1.代購帳薄及記帳憑證(費用由業主自理);
2.開立會計帳戶,建立會計核算帳戶體系;
3.根據業主提供的合法原始憑證(指:購銷發票、入庫單、領料單、款項匯出匯入底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等)編制會計分錄;
4.記帳及結帳;
5.代理申報納稅;
6.編制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;
7.會計檔案歸檔和移交。
代理記帳的工作時間根據業主業務量而定,一般每月集中記帳一次,業務量大的每星期一次,或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;
代理記帳的人員由我公司派出相應業務水平的會計專業人員,并保證業主在與本公司簽定的服務合同期內絕不中斷記帳服務。
按照《無錫市財政局關于轉發<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的>通知》(錫財會[2005]16號)精神,具備代理記賬機構設立條件,領取了代理記賬許可證書,可依法執業。
1.是經批準執業的,受法律保護的會計專業服務機構;
2.有嚴密的規章制度、嚴格的復核和檢查制度;
3.算帳、記帳、報帳有嚴格的程序和規則;
4.具有會計資料分析、提供加強企業管理建議的能力;
5.具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及協調處理單項案例的能力;
6.有一支能夠運用計算機記帳、網上申報的會計隊伍;
7.會計工作不會中斷;
8.會計人員的品德高尚、水平過硬;
9.無需考慮會計人員的住房、醫療、社會保險以及遷戶、招工等問題。